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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锦上添花”而非不“雪中送炭”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实行14年,挟带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成长为今天的“问题少年”,其间所发生的偏差正印证了目前管理所出现的巨大体制性漏洞。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又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争论愈演愈烈。

住房公积金加息历程:
    第一次:2005年1月1日开始,公积金贷款,5年内(含5年)由3.60%涨到3.78%,5年以上的,由4.05%上涨到4.23%。
    第二次:自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
    第三次:从2006年4月28日起,5年期以上个人自营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将由6.12%提高到6.39%,个人能享受到的最优惠的下限利率由5.508%提高到5.751%。

住房公积金超额纳个税 政府默许违规?

·建设部:今年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 超额者纳税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在此间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
  根据建设部的部署,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平均工资12% “超标”要缴个税
·建设部澄清: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5%是媒体误读
·建设部称: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追究责任

·超法定成默许? 公积金缴存超额纳税的口子不能开

  按照常理,住房公积金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就是一条硬杠杠,不论是什么行业和部门,都不能违反这样的“法定”,一旦违反了“法定”,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超过法定”就不是一种“法定”,而是凌驾于“法定”之上践踏法律法规的行为。一些垄断行业等违反“法定”规定,私自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很显然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将这种“超过法定”的行为加以纠正,让那些违规的垄断行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回归“法定”,才是正确的选择。

 ·专家解读: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要如何征收个人税
 ·公积金新规引发质疑 如何真正惠及普通百姓(图)

·媒体时评:公积金纳税不是超额缴存的“绿灯”

  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和目的是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而现在的情况是,低收入者缴的少、用的少,以至在缓解买房困难方面作用不大;高收入者缴的多、用的多,公积金变成了第二工资,成为一种不为人注意的巨大福利。其次,缴存数额上的巨大悬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进一步拉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纳税固然可以适当调节这种差距,但作用是有限的。而且一旦纳税,更可以使“高缴存”得到某种被允许和合理的暗示。

·人民时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 可喜尚未“可贺”
·缴税就可以超比例?超缴纳税管不了"灰色公积金"
·时评:岂容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来瓜分国有资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如何才能保证不“脱靶”?

住房公积金正在劫贫济富?
正方
 
反方

·如何评价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贷款取消单价和面积限制 贷款条件本月调整
·住房公积金今年覆盖农民工 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2000多亿公积金没有被"激活" 应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积金新策:力促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的破题之举
·公积金贷款受重视度与日俱增 将成为房贷的首选

济南地区情况
 
他山之石
使用公积金 省钱有招
专题制作:徐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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